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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交易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2023-01-13 00:00:00

兹提述(i)东方支付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9月27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涉及根据特别授权发行代价股份收购该等资产(「收购事项」);(ii)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10月19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延迟寄发有关收购事项的通函;(iii)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11月9日之公告;(iv)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11月25日之公告;及(v)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12月16日之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进一步延迟寄发有关收购事项的通函。除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等公告所披露,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该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进一步详情;(ii)特别授权详情;(iii)该等资产公平值估值;(iv)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告;及(v)GEM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资料的通函将根据GEM上市规则于2023年1月13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及落实将予载入通函的若干资料,通函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寄发日期预计将进一步延迟至2023年2月13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