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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告 (I) 有关收购 LED产品独家代理销售权的须予披露交易 及 (II) 根据一般授权发行可换股债券

2021-01-06 00:00:00

兹提述倢冠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12月21日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关于(i)有关收购LED产品独家代理销售权的须予披露交易;及(ii)根据一般授权发行可换股债券。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俱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希望向本公司的股东和潜在投资者提供有关收购的额外信息。

有关LED产品独家代理销售权的补充信息

本公司希望补充在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能够以“大连绚铄”品牌销售各种类型的LED产品。根据LED产品独家代理商的销售权,只有买方有权在全球(台湾除外)销售卖方的LED产品LED产品独家代理销售权下的LED产品类型包括工业类LED灯(例如天井灯,投光灯),专业LED灯(例如防爆灯,高桿灯,植物灯)LED道路照明灯。这些产品可于室内,室外,工业,商业和公共设施应用,主要包括智慧城市启用智能照明的道路照明灯,天井灯,投光灯,高桿灯和其他专业LED产品(例如防爆灯)。

典型的工业应用包括:(i)工作坊;(ii)工厂和装配线;(iii)仓储设施和仓库; (iv)机场机库;(v)任何具有较高天花板的大型开放式工业空间;(vi)建筑工地。 典型的商业和公共设施应用包括:(i)智慧城市启用智能照明的道路照明灯;(ii) 体育馆;(iii)大型会议厅;(iv)活动中心;(v)学校和大学礼堂;(vi)百货公司;(vii)市政设施(例如社区中心或文娱中心);(viii)任何具有较高天花板的大 型开放式商业空间;(ix)停车场;(x)景观地,建筑建筑物和古蹟(具有加强及墙身洗涤的灯光效果),(xi)商业场所的安全照明;(xii)用于足球,篮球,板球,田径比赛,赛车等运动场和行人道;(xiii)音乐厅;(xiv)服装店和精品店;(xv)铁路运输站;(xvi)海港和港口;(xvii)大型娱乐设施。

收购LED产品独家代理销售权后,本集团计划将LED产品独家代理销售权与本集团现有的IT服务业务整合。凭藉包括物联网和云计算等下一代技术的应用,集团相信透过(i)LED产品独家代理销售权与本集团现有基础设施解决方案服务和IT开发解决方案 服务业务的协同效应;(ii)本集团现有员工的丰富经验和人脉;(iii)根据收购事项与卖方的业务发展合作关係,本集团将能够透过参与各种机会(包括但不限于中国潜在的智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以出售及满足不断增长的LED产品和相关的IT基础架构 支持服务需求,例如智能LED道路照明灯,来产生收入。此外,本集团相信,凭藉 LED产品独家代理销售权,集团可以确保稳定的LED产品供应,并为潜在项目和商业机会保持更好的成本控制。

关于釐定代价及换股价的基础的补充信息

本公司希望补充,(1)代价乃经卖方与买方按正常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后釐定,并参考(i)相关LED产品之单位价格介乎约1100港元至9700港元,乃根据卖方最新产品及价目表釐定;(ii)LED产品独家代理销售权下LED产品的估计数量每年约为92000件,这是根据将来潜在的智慧城市中的街道照明项目预期的数量;(iii)相关LED产品的预期利润率约为25%(参考市场价格和市场上其他同类型产品的利润率而设定); (iv)公告中「进行收购事项的原因及利益」一节所述之收购事项的原因及利益及(v) 公告中「换股价」一段所披露的基准价格;而(2)换股价乃由卖方与买方经按正常商 业条款经公平磋商后釐定,并参考股份于协议日期之前的最后交易日的紧接交易前最 后五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之平均收市价。

关于卖方的补充信息

本公司希望补充,卖方由欧阳伟成先生实益拥有97%及由赖建成,刘大成及周宏哲各实益拥有1%。

经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就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卖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