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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委员会成员之变动及(2) 更换公司秘书

2019-10-14 00:00:00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委员会成员之变动

胜利证券(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英永镐先生(「英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审核委员会主席、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主席以及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四日起生效。

英先生之履历详情如下:

英先生,33岁,毕业于英国诺丁汉大学,并获得金融,会计和管理学士学位。彼亦拥有香港大学法律(企业和金融法)硕士学位。英先生同时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英先生目前是安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联」)的高级内部审计员,并负责领导包括亚太地区在内的产品管理,投资流程,销售营销,营运和财务的审计项目。于2016年10月加入安联之前,英先生曾在一间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任职担任金融服务审计部经理。英先生在会计,内部审计和企业融资领域拥有逾12年的工作经验。

英先生于过往三年并无于其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上市的任何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位,且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或控股股东(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并无任何关係。于本公告日期,英先生并无于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指本公司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

根据本公司与英先生之间签订的委任函,英先生的任期自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四日起为期三年。英先生将任职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为止,及须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轮值退任及重选。英先生因担任董事职位而享有每年160,000港元的董事袍金。英先生之薪酬乃由董事会参考其经验,职责和责任,时间贡献和当前市场情况而釐定,并将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每年进行审阅。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任何有关委任英先生之资料须根据联交所GEM上市规则第17.50(2)(h)至17.50(2)(v)条之规定须予披露,亦无任何其他与委任英先生有关之事宜须知会本公司股东。

在任命英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审核委员会主席、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主席以及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后,本公司完全符合GEM上市规则第5.05条、5.28条及5.34条之规定。

本公司谨藉此机会欢迎英先生加入董事会。

更换公司秘书

董事会亦谨此宣佈,黄伟超先生(「黄先生」)及陈沛泉先生(「陈先生」)因其个人事务,已提出辞任本公司的联席公司秘书,自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于辞任本公司的联席公司秘书后,陈先生仍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黄先生及陈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的情况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亦宣佈江仁宇先生(「江先生」)将会获委任为本公司的公司秘书,自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江先生自二零一九年三月起为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的首席财务官。江先生持有香港理工大学颁发的企业管治硕士学位及会计学士学位。江先生为香港会计师公会及香港特许秘书公会会员。江先生在审计、会计、财务管理、企业融资及企业管治方面拥有超过15年工作经验。于加入本集团前,江先生曾于一家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任职,其后曾出任数间于联交所GEM及主板上市的公司的财务部管理要职。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对黄先生及陈先生于服务期内对本公司作出的贡献致以衷心感谢,同时亦欢迎江先生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