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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融资租赁协议的须予披露交易

2021-02-05 00:00:00

与阳光中科订立融资租赁协议

于2021年2月5日(收市后),买方根据融资租赁协议与阳光中科订立一项售后回租交易。根据融资租赁协议,买方将按人民币7,300,000元(相当于约8,750,899港元)的代价向阳光中科购买租回资产,并向阳光中科出租租回资产,为期24个月,并收取租赁款项作为回报。

GEM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融资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的一项适用比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故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9章,该交易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GEM上市规则项下的通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