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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年报的澄清公告

2019-12-09 00:00:00

兹提述广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9月29日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及本公司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年报(「年报」)。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招股章程及年报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除于年报内披露的资料外,本公司谨此提供以下补充资料。

不竞争契据

为避免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日后可能出现任何竞争,骏盛、夏先生及叶先生(各自为「契诺人」,统称为「契约人」)与本公司(为其本身及代表其附属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订立不竞争契据。根据不竞争契据,各契诺人已向本公司(为其本身及代表其附属公司)不可撤回及无条件地承诺:

1.于不竞争契据仍属有效期间,其将不会并将促使其联繫人(我们任何成员公司除外)不会(无论直接或间接)发展、收购、投资、参与、进行或从事、涉及或有意参与或以其他方式参与会与或可能会与任何成员公司现有业务活动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

2.各契诺人进一步承诺,如其本身或其紧密联繫人(任何成员公司除外)获得或获悉任何与本公司业务可能构成竞争的商机,其会自行(及促使其联繫人)以书面方式知会本公司,而本公司将拥有获取此类商机的优先购买权。本公司将在收到书面通知后6个月内(或GEM上市规则不时规定本公司完成任何审批程序所需的更长时间)通知契诺人/契约人我们是否会行使优先购买权。

本公司谨此澄清契约人已各自就于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根据不竞争契据分别遵守不竞争承诺向本公司提供书面确认(「确认」)。

独立非执行董事已根据所有提供予彼等的资料及彼等可得的资料进行年度审阅,并指出(i)各契约人已声明彼等已于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根据不竞争契据完全遵守有关承诺;及(ii)于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契约人概无呈报新竞争业务或机遇。独立非执行董事确认彼等已审阅,并信纳契约人已于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各自遵守不竞争契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