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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任非执行董事

2019-11-15 00:00:00

广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刘亦乐先生(「刘先生」)因需要投入更多时间专注其他业务安排而辞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刘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概无任何分歧。除本公告外,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50(2)条的要求,概无有关需要披露的资讯,且并无有关彼辞任之任何事宜须提呈本公司股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垂注。

董事会谨此对刘先生于本公司任职期间为本公司作出之宝贵贡献致以真诚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