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罢免非执行董事

2021-03-02 00:00:00

广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为「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以下事项:

董事会已议决向陈涛先生(「陈先生」)发出通知,以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第105(h)条罢免其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之职务,自二零二一年三月二日起生效,理由为陈先生未能履行身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之职责。陈先生于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彼概无于董事会设立之任何委员会中担任职务。

组织章程细则第105(h)条规定,董事须由不少于四分之三人数的本公司董事签署书面通知并向其寄发有关通知方可罢免。

董事会认为,罢免陈先生之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职务不会对本集团营运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董事会确认,除以上所述者外,概不知悉有关罢免陈先生董事职务之任何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