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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之委任

2020-09-10 00:00:00

广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及各自为一名「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委任唐敏真小姐(「唐小姐」)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自二零二零年九月十日起生效。

唐小姐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唐小姐,33岁,于2015年毕业于马来西亚开放大学。唐小姐于企业财务及投资拥有逾7年经验。从2019年8月至今,唐小姐为埃菲尔家族办公室私人有限公司之首席投资官。从2015年9月至2020年6月,唐小姐为江西省丰辉建设有限公司之行政总监。从2013年3月至2019年5月,唐小姐为厦门安思晟投资有限公司之投资总监。

唐小姐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为期3年,有关合约可由任何一方以3个月书面通知或代通知金终止。她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规定于股东週年大会轮值退任及膺选连任。唐小姐有权收取之董事袍金为每年HK$720,000,有关袍金乃经董事会或其下授权力的委员会参照本公司表现、唐小姐的职责及责任及其表现、及现行市况而釐定。

唐小姐于过往三年内概无于其他公众公司(其证劵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亦无在本公司或本集团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

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涵义,唐小姐并无拥有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的任何权益。唐小姐与本公司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须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50(2)(h)至17.50(2)(v)条的规定披露的资料,亦无其他有关委任唐小姐而须知会本公司股东的事项。

董事会谨此欢迎唐小姐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