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业绩保证达成 本公告由民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自愿作出,以向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有关本集团最新业务进展之更新资料。 谨此提述鼎域技术有限公司、张志龙先生、远盈资本有限公司(统称为「联合要约人」)及本公司共同刊发的日期分别为2021年11月25日、2021年11月29日及2022年1月6日之联合公告以及日期为2021年12月16日之综合要约及回应文件(「综合文件」)。除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应与综合文件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如综合文件所披露,根据买卖协议,应联合要约人要求,卖方及担保人已共同及个别、不可撤销及无条件地以联合要约人为受益人保证及承诺,于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i)本公司及截至买卖协议日期之营运附属公司(统称「原有集团」)年度经审核收益应不少于30,000,000港元(即保证年度收益);及(ii)营运附属公司年度经审核EBITDA应不录得亏损(即保证年度EBITDA)。 董事会谨此宣佈,于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原有集团实际年度经审核合併收益以及营运附属公司实际年度经审核合併EBITDA分别约为71,506,000港元及337,000港元。因此,保证年度收益及保证年度EBITDA均获实现及达成,故卖方及担保人无须向联合要约人或营运附属公司作出任何补偿,而联合要约人无须向卖方支付任何额外代价。 本公司将适时就保证年度收益及保证年度EBITDA另行刊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