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2)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组成之变动; 及 (3)重新符合GEM上市规则 民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自2024年5月2日起,陈朦女士(「陈女士」)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自之成员。 陈女士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陈朦女士 陈女士,31岁,毕业于长春师范大学并获得汉语言文学专业学士学位。于2016年4月至2018年12月,陈女士担任珲春市公安局驾管科科员。于2019年1月至2022年12月,彼亦曾任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吉林省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彼负责机密文件的收集及检察院的宣传工作。 陈女士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书,据此其获委任的初步任期自2024年5月2日起计为期三年。陈女士有权通过向本公司发出三个月的书面通知随时终止其委任。彼之委任须遵守正常轮值退任并由本公司股东(「股东」)于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上重选。陈女士有权享有董事袍金每年30,000港元,乃由薪酬委员会参考其责任及职责水平、本公司薪酬政策及现行市况釐定。 于本公告日期,(i)陈女士于本集团内并无担任任何其他职位,亦无其他重大任命及专业资格;(ii)陈女士与任何董事、本集团高级管理人员或本公司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iii)陈女士于紧接本公告日期前过去三年并无于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及(iv)陈女士并无且不被视为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任何其他权益或淡仓。 陈女士已确认,(i)彼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5.09条所载的独立性标准;(ii)彼于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业务中并无任何过往或现时财务或其他权益,亦无与本公司任何核心关连人士(定义见GEM上市规则)有任何关连;及(iii)概无任何其他因素或会影响彼获委任时的独立性。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董事会并不知悉与委任陈女士有关的任何事宜须提请联交所或股东垂注,亦无任何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50(2)(h)至(v)条须予披露的资料。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热烈欢迎陈女士就职。 审核委员会组成之变动 董事会进一步宣佈,自2024年5月2日起,陈女士获委任为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之成员。 重新符合GEM上市规则 董事会进一步宣佈,于委任陈女士后,本公司有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现时人数及组成遵守GEM上市规则第5.05(1)及5.05A条,以及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之现时组成分别遵守GEM上市规则第5.28、5.34及5.36A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