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两(2)股股份
获发一(1)股供股股份之非包销基准进行供股
之结果
兹提述民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6月16日的供股章程(「供股章程」)以及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6月20日及2023年7月10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供股。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供股章程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供股及配售之结果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7月10日的公告所披露,于2023年7月3日(星期一)下午四时正(即最后接纳时限),已收到合共8份有效接纳及申请,涉及合共19,893,183股供股股份,占供股项下发售之供股股份总数约8.29%。于记录日期,概无不合资格股东,且不合资格股东未售股份数目为零。根据以上有效接纳及申请之结果,GEM上市规则第10.31(1)条项下的补偿安排所涉及未获承购股份总数将为220,106,817股供股股份。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0.31(1)(b)条,本公司已作出补偿安排,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本公司有条件委任配售代理,而配售代理有条件同意担任本公司的配售代理,以根据配售协议条款,竭尽所能促使承配人认购未获承购股份。
董事会谨此宣佈,于2023年7月21日(星期五)下午六时正(即配售终止日期),配售项下220,000,000股未获承购股份(占220,106,817股未获承购股份总数约99.95%)已按配售价每股股份0.1港元(相等于认购价)获成功配售。因此,概无收益净额可供分配予配售项下的不行动股东。于供股及配售完成后,供股的最终认购不足额为106,817股供股股份,占供股项下提呈供认购之240,000,000股供股股份约0.04%。因此,供股的规模削减至239,893,183股供股股份。有关本公司股权架构的详情载于本公告下文「本公司股权架构」一段。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i)各承配人及(倘适用)其各自之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第三方;及(ii)概无承配人于紧随配售完成后成为主要股东。
由于供股章程所载之所有有关供股及配售的条件均已获达成,故供股及配售于2023年7月24日(星期一)下午四时正成为无条件。
根据供股接纳之结果及配售之结果,将予配发及发行之供股股份为239,893,183股供股股份,占供股项下提呈供认购之供股股份总数约99.96%。
所得款项用途
由于供股的规模有所缩减,自供股筹集的所得款项总额约为23.99百万港元,而经扣除所有相关开支后,供股的所得款项净额约为22.33百万港元。根据供股章程「董事会函件─供股及配售的理由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载之所得款项的建议用途,本公司拟将供股所得款项净额用于以下用途:(a)约14.70百万港元用于支持设备制造及系统建设服务协议的前期营运资金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分包费用、材料成本及劳工成本,预期将于2024年第一季度前获悉数动用;(b)约1.50百万港元用于招聘额外I.T.人才(包括管理层人员、I.T.技术人员及系统设计人员),以增强本集团智能制造解决方案业务的技术、研发能力,预期将于2024年第二季度前获悉数动用;及(c)供股的余下所得款项净额约6.13百万港元将用作本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成本、租赁开支及其他办公管理费,预期将于2024年第二季度前获悉数动用。
本公司股权架构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本公司于紧接供股及配售完成前以及紧随其后的股权架构载列如下:
股东 紧接供股及配售完成前 紧随供股及配售完成后
股份数目 概约(%) 股份数目 概约(%)
黄敏智先生(附注1) 122,461,800 25.51 122,461,800 17.01
公众股东:
承配人 – – 220,000,000 30.56
其他公众股东 357,538,200 74.49 377,431,383 52.43
总计 480,000,000 100.00 719,893,183 100.00
附注:
1. 黄敏智先生为执行董事。
寄发供股股份之股票
缴足股款供股股份的股票预期将于2023年8月2日(星期三)或之前,以平邮寄至有权收取人士的登记地址,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开始买卖缴足股款供股股份
缴足股款供股股份预期将于2023年8月3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于联交所开始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