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50A(2)条及第17.50(2)(l)条之董事资料更新
本公告乃由民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50A(2)条及第17.50(2)(l)条就本公司执行董事黄敏智先生(「黄先生」)的资料变更而作出。
针对鼎域的清盘令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已获黄先生知会,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于2023年6月19日针对鼎域技术有限公司(「鼎域」)发出诉讼编号为HCCW 97/2023的清盘令(「清盘令」),内容有关远盈资本有限公司(「远盈」)就远盈申索的指称负债金额约9.7百万港元提呈的清盘呈请(「呈请」)。
鼎域为根据香港法例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为黄先生(为鼎域的董事)的投资控股公司。
除上文所载者(乃基于黄先生提供的资料)外,董事会概无有关清盘令及呈请的其他资料。由于清盘令及呈请并不涉及本集团或与本集团无关,董事会认为其现时或将来均不会对本集团业务及运营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50A(2)条及第17.50(2)(l)条作出的披露
黄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清盘令属于GEM上市规则第17.50(2)(l)条的范围,即本公司须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50A(2)条规定透过公告披露黄先生资料之变更。
董事会(不包括黄先生)确认,由于呈请的相关申索及指称并不涉及黄先生的任何管理不当或诚信问题,有关清盘令及呈请的任何事项均未改变彼等有关黄先生适合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的意见。董事会认为,黄先生的经验及知识对本集团而言非常宝贵,并对其于本集团的持续参与及贡献充满信心。
黄先生已向本公司确认,除上文披露者外,就GEM上市规则第17.50(2)条而言,概无有关彼之其他资料须予披露,且董事会概不知悉与此相关的任何其他事项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