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供股
及
恢复股份买卖
兹提述民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5月25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建议按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两(2)股现有股份获发一(1)股供股股份进行供股。除文意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应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终止供股
董事会宣佈,经考虑股份于宣佈供股后的成交价整体呈下降趋势,尤其是,股份于该公告日期前五个连续交易日的平均收市价0.115港元及股份于2023年5月25日的收市价0.102港元(低于供股项下的认购价0.105港元),进行供股属不明智。因此,配售代理与本公司已于2023年5月29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订立终止协议及共同同意于2023年5月29日终止配售协议。因此,订约方于配售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及义务自2023年5月29日起不再具有效力。
董事会认为终止供股将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或营运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由于有关终止,本公司将不再进行建议更改每手买卖单位及将于其认为适当时制定╱修订集资计划。
暂停买卖及恢复股份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股份已自2023年5月29日(星期一)上午九时正起暂停于联交所买卖,以待刊发本公告。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自2023年5月30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起恢复股份于联交所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