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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建议按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两(2)股股份获发一(1)股供股股份之非包销基准进行供股;(II)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及(III)建议更改每手买卖单位

2023-05-30 00:00:00

建议供股 董事会建议按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两(2)股股份获发一(1)股供股股份之基准以认购价每股供股股份0.1港元进行供股,通过发行最多240000000股供股股份筹集最多24百万港元(扣除开支前)。假设于记录日期或之前已发行股份数目概无变动,供股的估计所得款项净额将约为 22.34百万港元。 本公司将就于记录日期(目前预期为2023年6月15日(星期四)每持有两(2)股已发行股份向合 资格股东暂定配发一(1)股未缴股款供股股份。供股将不会提呈予不合资格股东。 待供股的条件获达成后,不论暂定配发供股股份的接纳水平如何,供股将按非包销基准进行。倘供股认购不足,供股的规模将相应缩减。本公司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已确认,开曼公司法项下并无有关供股的最低认购程度的适用法定要求。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为厘定参与供股之资格,本公司将于2023年6月9日(星期五)至2023年6月15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期间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建议更改每手买卖单位 董事会建议将股份于联交所买卖的每手买卖单位由4000股股份更改为20000股股份,自 2023年6月16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起生效。股东务请注意,更改每手买卖单位毋须股东批准。本公司将安排碎股对盘服务,以便买卖碎股。 GEM上市规则之涵义供股由于(i)本公司在紧接本公告日期前的12个月期间内,或在该12个月期间之前(据此发行的股份在该12个月期间开始买卖),并无进行任何供股、公开发售或特别授权配售,亦无在该12个月期间内发行任何红利证券、认股权证或其他可换股证券作为任何供股、公开发售及╱ 或特别授权配售的一部分;(ii)供股将不会导致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或市值增加超过50%;及 (iii)供股并非由董事、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彼等各自紧密联系人)包销,故供股毋须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0.29(1)条项下之股东批准规定。 供股将不会导致25%或以上之理论摊薄效应。因此,供股之理论摊薄影响符合GEM上市规则 第10.44A条之规定。 一般事项 待供股之若干条件获达成后,本公司将向合资格股东寄发章程文件,当中载列(其中包括)供股之详情。本公司将向不合资格股东寄发供股章程,仅供其参考,惟本公司将不会向不合资格股东寄发暂定配额通知书。 买卖股份的风险警告 供股须待多项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其中包括GEM上市委员会批准供股股份以未缴股款及缴足股款形式上市及买卖。请参阅本公告「供股的条件」一节。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倘供股的条件未获达成,供股及╱或配售将不会进行。不论暂定配发供股股份的接纳水平如何,供股将按非包销基准进行。由本公告日期起直至所有供股条件获达成之日或配售截止日期(预期为供股结算日期下午四时正)买卖任何股份,将相应承担供股可能不会成为无条件以及供股及╱或配售可能不会进行的风险。建议拟买卖任何股份及╱或未缴股款供股股份的任何股东或其他人士咨询彼等的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