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核数师
本公告由民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50(4)条作出。
核数师之辞任
董事会宣佈,由于本公司与大华马施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华马施云」)未能就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审核费用达成共识,因此大华马施云已辞任本公司核数师,自2023年3月10日起生效。
大华马施云已确认并无任何有关其辞任本公司核数师的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股东」)垂注。董事会及其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已确认,除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审核费用外,本公司与大华马施云之间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大华马施云辞任本公司核数师的事宜须敦请股东垂注。
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确认,大华马施云尚未就本集团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展开任何审核工作,故预期更换核数师不会对本集团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之全年审核构成任何重大影响。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衷心感谢大华马施云于过往年度向本公司提供的专业及优质服务。
委任核数师
董事会另外宣佈,经审核委员会推荐建议,长青(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长青」)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的新核数师,由2023年3月10日起生效,以填补大华马施云辞任后之临时空缺,并留任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结束为止。
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认为,更换核数师将有利于本公司进行有效的成本控制,降低本公司的整体经营开支,从而更好地配合本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热烈欢迎长青获委任为本公司核数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