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民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第17.10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于2022年8月4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获本公司主要股东远盈资本有限公司(「卖方」)告知,其已与富荣证券集团有限公司(「配售代理」,作为唯一配售代理)订立日期为2022年8月4日的配售协议(「配售协议」),内容有关出售卖方所持有本公司最多52,399,200股股份(「配售股份」)(相当于配售协议日期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13.10%),配售价将由卖方及配售代理参考配售代理促使及物色承配人当日的现行市价釐定。
根据配售协议,配售代理已同意担任卖方的唯一配售代理,按竭诚基准以将由卖方及配售代理釐定的价格向承配人(「承配人」)配售最多52,399,200股配售股份。配售代理须尽其合理努力确保承配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于本公司或其任何关连人士、或卖方及其联繫人的第三方,且与上述人士概无关连或一致行动。如属承配人为本公司或卖方的关连人士的情况,则须事先寻求卖方同意。
除非配售协议获其订约方根据其条款终止,否则配售期将于签立配售协议时开始并于2022年10月31日下午四时正(或卖方与配售代理可能书面协定的较长期间)结束。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