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获主要股东及联合要约人之一张志龙先生通知,其已于2022年2月22日完成出售其所持1,616,000股股份,且紧随出售事项后,张先生持有63,883,000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全部已发行股本约15.97%。
紧随出售事项完成后,独立于本公司、其附属公司或任何彼等各自联繫人之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的公众人士持有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25.0%。因此,本公司已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1.23(7)条所载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