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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公告就合作开发数字智能旅游景区订立框架协议

2022-02-10 00:00:00

本公告由ZhichengTechnologyGroupLtd.(「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自愿作出,以向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告知本集团的最新业务发展。

框架协议

2022年2月10日,本公司与黄冈市佛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黄冈佛教文化」,连同本公司统称为「订约方」)订立框架协议(「框架协议」),据此,订约方同意作为战略伙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湖北省建设数字智能旅游景区。

合作事项

本公司与黄冈佛教文化致力于透过密切沟通、合作、资源共享及优势互补而建立长期战略伙伴关係,共同推动订约方技术与服务的延伸及发展。订约方同意密切沟通及交换市场信息,共同调配各自资源开发市场。

本公司将利用于工业信息技术方面的专长,于回龙山区域设计及建设数字智能旅游景区。本公司将部署虚拟现实、人工智能、区块鍊等互联网技术,提升数字智能旅游景区的运营管理、能源系统及其他方面。

订约方

本集团主要在中国从事提供智能制造解决方案,包括销售设备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本集团正致力拓展业务至智能制造及数字升级解决方案,以服务于中国的城市综合体、文化旅游景点及墓地行业。

本集团致力为客户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本集团将根据客户的项目、技术及业务要求而定制解决方案。本集团拟提供解决方案,实现数字升级,打造配备碳中和能源供应系统的数字智能旅游景区。

黄冈佛教文化持有位于中国湖北省回龙山的一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回龙山的规划开发面积总计约445,000平方米,即约668亩,其中约125,000平方米规划作墓园开发,包括宗教文化展览馆、休閒度假区、楼宇、祭祀塔、旅游信息中心及综合型旅游景区。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除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黄敏智先生为黄冈佛教文化之监事外,黄冈佛教文化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非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彼等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

专营

订约方亦约定,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含首尾两日)期间,订约方不会与任何人士(订约方除外)就合作事项进行谈判。

正式协议

订约方同意于2022年4月30日或之前尽力就合作事项釐定并订立正式协议(「正式协议」)。

倘正式协议并未于2022年4月30日或之前订立,则框架协议及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合作将自动失效,其后订约方彼此概无任何义务或责任,惟任何先前的违约外。

适用法律及法律效力

框架协议须遵守中国法律。除框架协议的若干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专营、保密、权利转让、法律效力及适用法律)外,框架协议并不属于对订约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

有关合作的进一步公告将适时作出。

本公司概不保证框架协议及本公告项下拟进行的任何合作将会落实。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合作须待(其中包括)正式协议订立后方可作实,其主要条款及条件尚未协定。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