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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政策

2019-06-21 00:00:00

本公告由爱世纪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 董事会(「董事会」)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 第17.10(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 而作出。

董事会欣然宣佈,董事会已于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批准及采纳下列股息政策(「股息政策」) :

1. 目的

本股息政策旨在载列本公司就宣派、派付或分派其溢利(已变现或未变现) 或由本公司董事决定溢利以外再无需要的储备中拨款予本公司股东(「股东」) 作为股息时拟应用的原则及指引。

2. 原则及指引

2.1 董事会采纳的政策为,在建议或宣派股息时,本公司应维持足够现金储备,以应付其营运资金需求、未来增长以及其股东价值。

2.2 本公司并无任何预定派息率。

2.3 在决定是否建议宣派股息及釐定股息金额时,董事会须考虑(其中包括) 以下因素:

(a) 本集团之整体财务状况;

(b) 本集团之资本及负债水平;

(c) 未来现金需求以及业务经营、业务策略及未来发展需求之可用资金;

(d) 本公司向股东派付股息的合约限制;

(e) 一般市况;及

(f) 董事会认为合适的任何其他因素。

2.4 本公司派付股息亦须遵守开曼群岛公司法及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之任何限制。

2.5 董事会透过可持续的股息政策,力求于股东利益与审慎资本管理之间取得平衡。

3. 检讨本政策

董事会将不时检讨股息政策,并可作出其认为属必要或合宜的任何修订。本公司并无任何预定派息率,且概不保证将于任何特定期间建议或宣派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