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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纺控股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18-03-28 17:37:00

兹通告中国福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一日(星期五)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中环毕打街20号会德丰大厦7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藉以处理下列事项:

1.考虑及省览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以及本公司董事及独立核数师的报告。

2.(a)重选袁远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b)重选胡旭东博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c)重选沈成基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d)重选木志荣博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e)授权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厘定本公司董事的薪酬。

3.重新委任中瑞岳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为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薪酬。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及酌情通过以下各项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为普通决议案:

4.「动议:

(a)在下文(c)段规限下,谨此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d)段)内授予本公司董事(「董事」)一般无条件授权,以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配发、发行及处置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未发行股份(「股份」)及附有权利可认购、交换或转换为股份的证券(无论有关权利是在该期间内或之後获行使,有关授权维持有效);

(b)上文(a)段的批准将授权董事於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出可能须配发、发行及处置股份的要约、协议或购股权;

(c)配发或发行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将予配发及发行的证券总数(以下情况除外(i)透过供股(定义见下文(d)段)的方式;或(ii)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组织章程细则」),通过规定须配发及发行股份以代替股份的全部或部分股息的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或(iii)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划及其他类似安排授出的购股权;或(iv)根据本公司任何认股权证或任何可转换为或交换为本公司股份的任何证券的条款,於认购权或换股权获行使时发行的任何股份;或(v)根据本公司股东(「股东」)於股东大会上授出的特别授权)将不会超过本公司於通过本决议案日期已发行股份数目的20%;及

(d)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自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至以下各项最早者止的期间:

(i)本决议案获通过後,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开曼群岛任何适用法律或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或

(iii)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决议案授予董事的授权时;及

「供股」指根据向全体股东(就此而言,任何居住於根据相关法律未有登记要约文件或遵照任何法律或法规规定或特定手续的情况下要约将为不合法或不可行的地方的股东除外)及(如适用)本公司有权参与相关要约的其他股本证券持有人发出的要约,参照指定记录日期彼等当时持有的股份或本公司其他股本证券按比例发售股份或涉及本公司将会或可能需要配发及发行股份的其他证券,惟董事可就零碎权利或顾及本公司适用的任何地区的有关法例项下任何限制或责任,或该等地区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作出彼等认为必需或适宜的豁免或其他安排。」

5.「动议:

(a)给予董事一般无条件授权以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b)段)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创业板或本公司证券可能上市并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就此认可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本身股份,惟有关股份数目不得超过本公司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

(b)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自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至以下各项最早者止的期间:

(i)本决议案获通过後,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开曼群岛任何适用法律或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或

(iii)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决议案授予董事的授权时。」

6.「动议:待召开本大会的通告(「通告」)中第4及5项所载决议案获通过後,谨此扩大通告第4项所载决议案所述的一般授权,方式为於董事根据该一般授权而可能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及发行或同意配发及发行的股份总数中,加入相当於本公司根据通告第5项所载决议案所述的购回股份授权购回的股份总数,惟有关经扩大数额不得超过本公司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

附注:

1.凡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股东均有权委任一名或(倘其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多名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股东。

2.随函附奉股东周年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不论阁下是否有意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按代表委任表格上列印的指示填妥并交回表格。

3.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表格的任何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证明的有关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在不迟於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前48小时,交回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

4.倘属任何股份的联名登记持有人,任何一名联名登记持有人均可签署代表委任表格,惟倘超过一名联名登记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则仅於股东名册内就相关联名登记股份排名首位的联名登记持有人方有权投票,而其他联名登记持有人所作投票将不获接纳。

5.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八日(星期二)至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一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内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所有转让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及过户表格,须在不迟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七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6.倘大会举行日期中午十二时後任何时间悬挂八号或以上台风讯号或「黑色」暴雨警告,大会将不会於该日举行并将延期。本公司将於本公司网站(www.kx-machine.com)及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刊发公布以知会股东续会的日期、时间及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