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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公佈 与北京嗖嗖初步合作开发电子商务业务的最新业务情况

2021-04-21 00:00:00

本公佈由中国福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自愿作出,旨在向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本集团最新业务发展资料。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深圳君有安新零售有限公司(「深圳君有安」)与北京嗖嗖快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嗖嗖」)订立授权协议(「授权协议」),以作为本集团在电子商务行业开展新业务的举措。

北京嗖嗖于二零一五年十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成立,于本公佈日期由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程俊先生拥有约25.37%的权益。北京嗖嗖主要从事电子商务及网络社区营销之网络平台及移动应用程式的开发及营运。

根据授权协议,深圳君有安及北京嗖嗖将与各社区总经理(「社区总经理」)订立社区总经理服务合同(「社区总经理服务合同」)。根据与各社区总经理订立之各社区总经理服务合同,各社区总经理应就(i)使用北京嗖嗖所营运之网络平台;及(ii)深圳君有安向各社区总经理提供之服务(定义见下文)向北京嗖嗖支付约定费用人民币31,000元(「约定费用」)。各社区总经理主要负责于北京嗖嗖所营运之网络平台上推广及开发位于指定地区之店舖,并就使用该等网络平台向店舖提供相关支持及咨询服务。作为回报,各社区总经理将有权就彼等所推广之店舖及商品产生的利润收取一定比例作为己方之收入。因社区总经理之业务具备特定技术含量,可经过专门培训后获得,故北京嗖嗖授权深圳君有安向社区总经理提供技术支持及培训服务。

授权协议

授权协议自授权协议之日起为期一年,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否则将自动续期一年。

深圳君有安与北京嗖嗖根据授权协议所进行的合作主要包括下列事项:1.北京嗖嗖授权深圳君有安向约定人数之社区总经理提供技术支持及培训服务(「服务」),内容有关社区总经理根据社区总经理服务合同履行其职责所需之知识及技能;

2.北京嗖嗖同意向深圳君有安提供社区总经理名单,并就深圳君有安所提供之服务对深圳君有安之员工进行适当培训;及

3.北京嗖嗖同意促使北京嗖嗖、深圳君有安及各约定人数之社区总经理订立社区总经理服务合同(其格式载于授权协议),据此,深圳君有安将有权就深圳君有安向社区总经理提供之服务收取固定金额费用。为了便利社区总经理,社区总经理根据社区服务合同之所有应付费用将支付予北京嗖嗖,而北京嗖嗖将根据社区总经理指示,将社区总经理根据社区总经理服务合同支付费用总额之10%支付予深圳君有安。

作为授权协议项下安排之代价,深圳君有安同意每年向北京嗖嗖支付人民币100万元以作为授权费(「授权费」),而第二年授权费仅于深圳君有安要求北京嗖嗖在第二年向深圳君有安员工提供额外培训之情况下才须支付。

根据授权协议及授权协议中社区总经理服务合同格式所载之条款,深圳君有安预期将就其向社区总经理提供之服务收取服务费,具体金额视其提供服务之社区总经理人数而定。

董事会认为,授权协议(包括社区总经理服务合同格式)经深圳君有安与北京嗖嗖公平磋商后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有关合作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有关北京嗖嗖的资料

作为授权协议的对手方,北京嗖嗖于中国电子商务市场,如网上平台及移动应用程式的开发及营运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其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北京嗖嗖于二零一八年六月获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评为互联网年度优秀新零售示范单位,并于二零一九年九月获中国品牌经济研究院评为2019年度新零售行业最具影响力品牌。因此,董事会相信,本集团与北京嗖嗖于授权协议项下的合作可为本集团于电子商务行业的初步发展带来正面影响并提供帮助。

就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除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程俊先生于本公佈日期拥有北京嗖嗖约25.37%的股份外,北京嗖嗖的其他股东(及彼等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的第三方。

本集团于电子商务行业开展新业务以及订立授权协议的原因及裨益

本集团主要从事针织圆纬机的研发、制造及销售。本集团现时的收益主要来自(i)以本集团自有品牌于国内;及(ii)以本集团自有品牌或按OEM(原设备制造)形式采购的贸易公司所指定品牌于海外销售针织圆纬机。考虑到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情爆发对中国及全球经济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导致针织圆纬机的市场需求减少,董事会认为,本集团经营所在的纺织行业的未来市况存在不明朗因素,因此本集团有必要采取多元化发展策略,以便在面对行业众多不明朗因素及挑战的情况下维持盈利能力。

同时,中国电子商务市场近年来增长迅速,尤其是,COVID-19疫情已进一步影响消费者行为,使其由实体购物转向网上交易。考虑到中国电子商务行业于中国的增长潜力,董事会认为,本集团于电子商务行业的新业务及授权协议的订立将可让本集团把握中国不断扩大的电子商务市场机遇,并于当前挑战重重的环境下使其现有业务组合多样化及扩大收益基础。除授权费外,董事会预期有关建议发展将不会产生大量资本支出。

因此,董事会认为,本集团于电子商务行业的新业务以及授权协议的订立均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