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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合规顾问

2021-04-16 00:00:00

中国福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6A.29条,安信融资(香港)有限公司(「安信」)已于二零二一年四月八日辞任本公司合规顾问,自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七日起生效(「辞任」)。据安信表示,辞任是由于本公司于多份公佈刊发前遗漏咨询安信且并无向安信提供该等公佈的草拟本或校对稿(「该等事件」),致使安信无法履行其合规顾问的职责;以及本公司未能刊发其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初步业绩公佈,有关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的公佈。

董事会认为,该等事件主要归因于(i)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起董事会组成的变更及(ii)自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起委任六福资本(香港)有限公司(「六福资本」)为本公司的新增合规顾问,导致负责与合规顾问沟通的当时董事于刊发相关公佈前与安信沟通上的参与程度有所减弱。

除本公佈所披露者外,董事及安信确认,于本公佈日期并无任何与辞任有关的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及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进一步宣佈,自辞任于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七日生效起,根据GEM上市规则第6A.27条的规定,六福资本将取代安信,担任本公司的替任合规顾问,直至(i)本公司根据GEM上市规则第6A.19条就本公司股份首次于联交所GEM上市之日起计第二个完整财政年度(即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所刊发的本公司财务业绩符合GEM上市规则第18.03条;或(ii)本公司与六福资本订立的合规顾问协议根据其条款予以终止之日(以较早者为准)为止。六福资本自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起初步获委任为本公司的新增合规顾问。

六福资本为可从事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的持牌法团。

本公司将致力与六福资本合作,让其可履行本公司合规顾问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