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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执行董事

2021-03-19 00:00:00

中国福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王坤先生(「王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自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九日起生效。王先生的履历资料载于下文。

王坤先生

王坤先生,39岁,分别于二零零六年七月及二零零九年六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及法学硕士学位。

王先生自二零一九年起一直担任中国东方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执行总经理。彼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起担任恒芯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一间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上市的公司,并于二零一九年七月二日除牌(股份代号:8046))的执行董事,并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获调任为非执行董事。彼曾于多家证券公司及银行等金融机构任职。

自二零零七年二月起,王先生为一名律师,专门为多家大型企业及上市公司提供有关併购、企业重组、金融产品的发展及发行等方面的法律顾问服务。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及于本公佈日期,王先生并无出任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职务,亦无拥有任何其他主要任命及专业资历。彼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联交所的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係。

本公司与王先生已订立服务合约,任期自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九日起计三年。王先生的服务合约可由任何一方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GEM上市规则及任何其他不时适用法律发出不少于三个月的事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且须遵守当中所载终止条文以及退任及重选连任的规定。彼将留任至本公司应届股东週年大会为止,并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符合资格于该大会上重选连任。根据服务合约,王先生有权获得每年240,000港元的袍金,该袍金已获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经参考(其中包括)彼之资历、经验、职责、对本公司的潜在贡献及现行市况后批准。

此外,于本公佈日期,王先生并无于本公司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及被视为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或淡仓。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佈日期前三年,王先生并无于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其他有关委任王先生的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亦概无任何有关王先生的资料须依据GEM上市规则第17.50(2)条予以披露。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欢迎王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