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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公司秘书之辞任及变更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

2023-01-20 00:00:00

联席公司秘书之辞任

变更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

庄皇集团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黄诗瑶女士(「黄女士」)已提呈辞任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且不再担任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5.24条所指本公司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及分别根据GEM上市规则第24.05(2)条项下及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所规定代表本公司于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授权代表(「法律程序代理人」),自2023年1月20日起生效。

黄女士已确认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其他有关其辞任的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或联交所垂注。

紧随黄女士辞任后,宋得荣博士(「宋博士」),本公司执行董事及另一位联席公司秘书(彼符合GEM上市规则第5.14项下之规定),将留任并担任本公司公司秘书。

董事会亦宣佈,宋博士已分别获委任为本公司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自2023年1月20日起生效。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衷心感谢黄女士于任期内对本公司之宝贵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