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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2019-05-15 00:00:00

于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五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配售代理同意尽力按每股配售股份0.235港元之配售价向不少于六名承配人配售最多64,000,000股配售股份。

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235港元较(a)股份于配售协议日期在联交所所报之收市价每股0.280港元折让约16.07%;及(b)股份于紧接配售协议日期前最后连续五(5)个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之平均收市价每股0.270港元折让约12.96%。

假设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于本公告日期起至配售事项完成并无变动,则配售事项下最高数目64,000,000股配售股份相当于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全部已发行股本20.00%,及本公司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扩大后之已发行股本约16.67%。配售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约14.1百万港元(假设配售股份获悉数配售及已扣除配售佣金及其他开支)将用作本集团新餐厅开设、发展及扩大本集团目前的业务以及一般营运资金。

配售事项须待(其中包括)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或同意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后方可作实。倘条件未获达成,配售事项将不会进行。

由于配售事项须待条件获达成后方告完成,故配售事项未必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