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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采纳股息政策(「该政策」)

2019-01-25 00:00:00

1957&Co.(Hospitality)Limited(「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发出本公告。

本公司采纳一般股息政策,旨在于任何财务年度向本公司股东(「股东」)提供本集团股东应占溢利,惟须符合下述条件。

宣派及派付股息仍须由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酌情釐定,并须遵守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及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的全部适用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股息宣派及派付限制)。

董事会在建议任何股息派付时,亦须考虑到(其中包括):

.本集团的实际及预期财务表现;

.股东权益;

.本公司及本集团其他各成员公司的保留盈利及可供分派储备;

.本集团之负债股权比率、股本回报率,以及施加于本集团的财务限制所处之水平;

.对本集团信用可靠程度之潜在影响;

.由本集团的贷款人可能施加的任何股息派发限制;

.本集团之预期营运资金需求以及未来扩张计划;

.于宣派股息时之流动资金状况及未来之承诺情况;

.税务考虑;

.法定和监管限制;

.整体商业条件及策略;

.整体经济状况、本集团业务的商业週期,以及可能对本公司业务或财务表现和状况有影响的其他内部或外部因素;及

.董事会认为适当的其他因素。

董事会可就本公司股份以每股股份为基准建议派付股息(如有)。

除现金外,股息可以股份形式分派,惟须遵守及按照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

除中期股息外,本公司宣派的任何股息必须于股东大会上经股东的普通决议案予以批准,且不得超过董事会所建议的股息数额。倘本公司董事认为本公司的可供分派溢利足以作出有关分派,董事会可不时向股东派付中期股息。

本公司将会持续审阅该政策以及保留其唯一及绝对酌情权于任何时间更新、修订及╱或修改该政策,并且该政策并不构成具法律约束力的承诺使本公司将以任何具体金额派付股息,及╱或并不使本公司有义务于任何时间或不时宣派股息。根据GEM上市规则附录15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守则条文第E.1.5条,本公司应于年报中披露有关派付股息的政策。

股东及本公司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