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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公告本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2019-09-27 00:00:00

本公告乃由盛龙锦秀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自愿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获本公司行政总裁、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盛英明先生(「盛先生」)告知,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盛先生透过场外交易购入9,990,000股本公司股份(「股份」),约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收购事项」)。

盛先生全资拥有的公司BrightCommerceInvestmentLimited(「BrightCommerce」)持有239,950,000股股份,约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7.99%。因此,BrightCommerce及盛先生各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故盛先生被视为于BrightCommerce所持股份中拥有权益。紧随收购事项完成后,盛先生将直接或被视为于合共249,940,00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约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9.99%。

董事会认为盛先生增持本公司股权表明其对本公司前景的信心。

根据本公司所得资料及就董事所深知,于收购事项后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一直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1.23(7)条维持足够公众持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