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须予披露交易收购位于中国安徽省黄山市歙县的土地使用权

2024-06-19 00:00:00

须予披露交易 收购位于中国安徽省黄山市歙县的 土地使用权 收购土地使用权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九日,买方(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成功竞得由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挂牌出让的一幅总面积约122,836平方米(或184亩)位于歙县经济开发区城东园区的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于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九日,买方与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土地收购订立成交确认书,代价为人民币36,850,890元。 买方预计将于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九日或之前与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订立土地使用权合同。 GEM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土地收购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全部低于25%。因此,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9章,土地收购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且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 收购土地使用权 盛龙锦秀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九日,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黄山盛龙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买方」)成功竞得由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挂牌出让的一幅总面积约122,836平方米(或184亩)位于歙县经济开发区城东园区的工业用地(「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收购」)。于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九日,买方与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土地收购订立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代价为人民币36,850,890元。 买方预计将于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九日或之前与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订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合同」)。 确认书 确认书的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日期 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订约方 (1) 买方;及 (2) 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有关土地 土地位于歙县经济开发区城东园区,东至黄荆渡村庄 道路,南至新安江大道,西至创业一路及北至皖赣铁路防护用地。土地总地盘面积约为122,836平方米(或184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期限为50年。 代价 土地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300元,总代价为人民币 36,850,890元(「代价」)。 买方已支付保证金人民币7,400,000元,作为公开招标的投标保证金,该保证金将构成代价的一部分。 代价乃根据买方透过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行的公开招标成功竞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釐定。本公司经考虑(包括但不限于)(i)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土地收购所设定的官方投标起拍价(亦即人民币36,850,890元);(ii)当地同类性质土地的现行市价;及(iii)本公告「土地收购的理由及裨益」各段所述的原因后,认为代价属公平合理。 资金来源 代价将于适当时候由本集团内部资源及银行融资拨付。 土地收购的理由及裨益 本集团主要从事制造及销售装饰印刷材料产品。儘管本集团已于浙江省建立两间生产厂房,本集团一直考虑扩充现有生产厂房的机会,以满足对本集团装饰印刷材料产品不断扩大的需求。根据土地收购所收购的土地为本集团提供充足的生产能力及灵活性,以促进本集团于中国安徽省黄山市歙县的业务扩张。考虑到本集团于歙县将产生的预期经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成本及劳动力成本),董事认为,土地收购符合本集团的发展战略,并将进一步提升本集团的盈利能力及促进本集团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因此,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土地收购及确认书的条款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一般资料 本公司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制造及销售装饰印刷材料产品,主要包括(i)装饰纸;(ii)三聚氰胺浸渍纸;(iii)油漆纸;(iv)PVC傢俱膜;及(v)PVC地板膜。本集团为国内外市场500多名客户提供服务。 买方 买方为一间于中国成立的公司,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主要于中国从事制造及销售装饰印刷材料产品。 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国政府部门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土地的出让方,负责土地出让的相关工作,包括土地出让的信息公开、资料审查、交易资格确认及签订土地使用权合同。 GEM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土地收购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全部低于25%。因此,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9章,土地收购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且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