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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警告

2020-10-30 00:00:00

本公告乃盛龙锦秀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刊发。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对本集团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九个月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之初步评估以及董事会目前可得资料,与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九个月相比较,本集团预期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纯利由人民币12,000,000元减少约53%至约人民币5,700,000元。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纯利减少主要是由于(i)商标使用费因持相关商标之产品销售增加而有所增加,从而导致销售开支增加;(ii)开发新产品的研发成本增加导致行政开支增加;及(iii)期内录得外汇亏损导致其他收入及收益减少所致。

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为董事会根据本集团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九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以及董事会目前可得资料所作出之初步评估,且未经本公司核数师或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阅或审核。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现阶段正在编制本集团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九个月之第三季度业绩。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细阅本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九个月之第三季度业绩公告,该公告预计将于2020年11月9日或前后刊发。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