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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核数师

2019-11-06 00:00:00

本公告乃飞霓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称「 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第17.50(4)条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宣布,由于本公司与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立信德豪」)无法就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审核费用达成协议,故立信德豪已辞任本公司核数师,自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五日起生效。

立信德豪已于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五日之辞任函确认,自其角度而言,并无有关其辞任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立信德豪并无就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账目展开任何审核工作。预期更换核数师将不会对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年度审核造成任何重大影响。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另确认, 立信德豪与本公司并无意见分歧(除上述审核费用外),亦无有关建议更换核数师及立信德豪辞任之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董事会已根据公司审核委员会的建议推荐下,建议任命中汇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新任核数师,以填补立信德豪辞任之空缺,其任期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结束为止。其任命须经中汇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正式认可。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感谢立信德豪过去为本集团提供专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