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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非执行董事

2020-12-28 00:00:00

飞霓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及各自为一名「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委任Ng Tzee Penn先生(也称为Huang Shipeng)(「Ng先生」)为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Ng先生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Ng先生,44岁,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并于二零零一年七月取得新加坡国立大学的工学学士(电气工程)。

Ng先生于二零一六年一月加盟生物医学公司Tessa Therapeutics Ltd「Tessa」,该公司致力革新癌症的治疗方法。他目前担任Tessa的营运总槛及执行董事,负责监督产品科学,制造,供应链,质量和技术运营。

于二零二零年五月八日至二零二零年六月十日,Ng 先生被委任为 PRG Holdings Berhad (「PRG Holdings」)的非独立董事,PRG Holdings是本公司的控股公司,也是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自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一日起,Ng先生被重新委任为PRG Holdings的执行董事。Ng先生亦为PRG Holdings大股东Ng Yan Cheng先生之子。

Ng先生与本公司已订立委任函,固定任期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为期两年,除非根据其委任条款以其他方式提早终止则另作别论。Ng先生亦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的条文,于本公司下一届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Ng 先生将收取董事袍金每年 60,000 令吉。其董事袍金乃由董事会经参考其经验和资格、资历、于本公司的职务及职责,以及本公司表现及现行市况后釐定,并将每年进行检讨。

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Ng 先生获董事会委任为本公司董事的任期为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大会结束为止,且符合资格于本公司该股东大会上膺选连任。

于本公告日期及除上文所披露者外,Ng先生:

(i) 并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

(ii) 于紧接本公告日期前三年并无于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任何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

(iii) 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GEM上市规则)并无任何关係;

(iv) 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任何权益;及

(v) 并无涉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50(2)条第(h)至(v)段所述任何事宜。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委任 Ng 先生的任何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亦无任何资料须根据规则第17.50(2)条任何规定予以披露。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欢迎Ng先生被委任为非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