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供股
本公司建议按合资格股东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两(2)股股份获发一(1)股供股股份的基准(假设已发行股份数目于记录日期或之前并无变动),按每股0.310港元的认购价,通过供股方式发行210,000,000股供股股份,以筹集约65.1百万港元(扣除开支前)。供股不获包销,亦将不会伸延至不合资格股东(如有)。
倘获悉数认购,估计供股所得款项净额最多将约为63.6百万港元(假设已发行股份数目于记录日期或之前并无变动)。
待供股条件达成后,供股将按非包销基准进行,而不论暂定配发供股股份的接纳程度如何。
兴明的不可撤回承诺
于本公佈日期,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兴明直接持有170,100,000股股份(相当于本公佈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40.5%)。
于二零一九年四月三日,本公司接获兴明的不可撤回承诺,当中订明(其中包括)(i)兴明将悉数承购最多85,050,000股供股股份,即其就根据供股的条款于作出不可撤回承诺之日实益拥有的170,100,000股股份而保证获得的所有供股股份配额,惟兴明根据供股将予认购的供股股份总数将会下调,使其于本公司的持股百分比将于紧随供股完成前后相同;及(ii)兴明不会于作出不可撤回承诺之日起至供股完成或本公司宣佈不会进行供股之日(包括该日()以较早者为准)止期间转让、出售、给予或另行处置其于不可撤回承诺日期所拥有的170,100,000股股股份,或就该等股份设立或允许存在任何产权负担。因此,不可撤回承诺将不会触发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0.26(2)条附注的全面要约责任,而兴明将不会申请清洗豁免。
除不可撤回承诺外,本公司于本公佈日期并未接获自任何本公司主要股东之任何信息或不可撤回的承诺,表明其有意认购其于供股项下将获配发的供股股份。
GEM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本公司于本公佈日期前十二个月期间并无进行任何供股或公开发售活动,且供股不会增加本公司的已发行股本或市值超过50%及并无获本公司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彼等各自的任何紧密联繫人)包销,故根据GEM上市规则,供股毋须获得股东批准。供股将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0.31(1)(b)条进行。
一般事项
载有供股详情的章程文件预期将于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七日(星期五)寄发予合资格股东。供股章程(不附带暂定配额通知书)及海外函件将寄发予不合资格股东(如有),仅供彼等参考。
有关买卖股份及未缴股款供股股份的风险警示
供股须待(其中包括)联交所批准未缴股款及缴足股款供股股份上市及买卖等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请参阅本公佈「供股的条件」一段。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留意,倘供股的条件未获达成,则供股将不会进行。
供股将按非包销基准进行,而不论暂定配发供股股份的接纳程度如何。
于自本公佈日期起直至供股的所有条件达成之日止期间买卖的任何股份,以及买卖未缴股款供股股份的任何股东,将相应承担供股可能无法成为无条件或可能无法进行的风险。建议任何拟买卖股份或未缴股款供股股份的股东或其他人士应谘询其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