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佈由金泰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条以及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谨此宣佈,按照其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评估及现时可获得的其他资料,本集团预期于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扣除于该年度上市开支减少的影响后)较去年录得大幅增加。
于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本集团溢利大幅增加主要由于(i)本集团就其成品油产品可协商更高毛利率的能力;及(ii)于该年度本集团的产品组合进一步转为利润率比燃料油及其他石化产品较高的汽油产品。
本公佈所载资料仅基于本公司管理层在审阅本集团目前可获得的资料(包括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后所作出的初步评估,而非基于经本公司核数师或审核委员会审核或审阅的数字或资料。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须经管理层进一步审阅,尚未定稿。因此,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实际业绩可能与本公佈所载资料有所不同。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详情将于二零一九年三月根据GEM上市规则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