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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泰丰国际控股有关二零一八年中期业绩之正面盈利预警

2018-07-23 19:04:00

本公布由金泰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条以及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谨此宣布,按照其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评估及现时可获得的其他资料,本集团预期於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较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之招股章程)大幅增加。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大幅增加主要由於以下因素:(i)收益大幅增加,主要由於成品油平均售价及销量增加所致;及(ii)本集团利用成本加成定价政策及匹配的贸易销售模式所带来溢利的能力,即通过与因迫切锁定采购价而在上升趋势市场中对石油价格更为敏感的客户协商,致使毛利及毛利率大幅增长。

本公布所载资料仅基於本公司管理层通过目前本集团可获得的资料(包括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所作出的初步评估,而非基於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或审阅的数字或资料,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尚未定稿,须经管理层进一步审阅。因此,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实际业绩可能与本公布所载资料有所不同。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应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