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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泰丰国际控股股份发售

2017-12-29 06:37:00

发售股份数目: 105,000,000股股份

配售股份数目: 52,500,000股股份

公开发售股份数目: 52,500,000股股份

发售价: 每股发售股份0.50港元(另加1%经纪佣金、

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

交易费,须於申请时缴足及可予退还)

面值: 每股0.01港元

股份代号: 8479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批准招股章程所述的已发行及将予发行的股份於联交所创业板上市及买卖。

待联交所批准招股章程所载股份在创业板上市及买卖,并且如已符合香港结算有关股份收纳的规定,则股份将会获香港结算接纳为合资格证券,自上市日期或在特殊情况下可能由香港结算决定的任何其他日期起,可於中央结算系统内寄存、结算及交收。联交所参与者之间的交易须於任何交易日後第二个营业日在中央结算系统内进行交收。所有中央结算系统内的活动均须依据不时有效的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及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规则进行。本公司已作出一切必要安排,以使股份获纳入中央结算系统。

股份发售包括(i)公开发售初步提呈的52,50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相当於发售股份总数约50.0%;及(ii)配售初步提呈的52,500,000股配售股份,相当於发售股份总数约50.0%。公开发售与配售之间的股份分配须按招股章程「股份发售的架构及条件—公开发售—公开发售股份的分配基准」一节所述予以调整。

发售价将为每股发售股份0.50港元。根据公开发售申请公开发售股份的申请人於申请时须以港元全数支付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0.50港元,另加1%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可予退还。

公开发售股份的申请仅将按招股章程及有关申请表格所载的条款及条件予以考虑。股份发售须待达成招股章程「股份发售的架构及条件」一节所载条件後,方可作实。倘此等条件并未根据包销协议的条款及条件於包销协议当中指定时间及日期或之前达成(或,倘适用,获联席牵头经办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包销商)豁免),则股份发售将不会进行,而全部已收款项将不计利息归还予股份发售申请人,并会即时通知联交所。本公司将紧随股份发售失效後下一个营业日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jtfoil.com刊发股份发售失效之通告。

有意投资者务请注意,如於上市日期(即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七日(星期三))上午八时正(香港时间)前任何时间发生招股章程「包销—包销安排及开支—包销协议—终止的理由」一节所述的任何事件,则包销商有权透过独家保荐人(为其本身及代表联席牵头经办人及包销商)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即时终止彼等於包销协议项下的责任。有关事件包括(其中包括)任何天灾、军事行动、暴乱、扰乱公众秩序、内乱、火灾、水灾、海啸、爆炸、疫症、恐怖活动(不论是否已承认责任)、罢工或停工。

申请人如欲以所登记的本身名义获配发公开发售股份,应填妥及签署白色申请表格。申请人如欲以所登记的香港结算代理人的名义获配发公开发售股份,并直接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记存入彼等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或彼等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於中央结算系统持有的股份户口,应(i)填妥及签署黄色申请表格;或(ii)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

招股章程的印刷副本连同白色申请表格可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至二零一八年一月四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时正的正常办公时间内,在下列地点索取:

1. 潮商证券有限公司

香港

湾仔

港湾道26号

华润大厦

40楼

4001 – 4002室

2. 汇富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香港

金钟道89号

力宝中心

一座

7楼

3. 太平基业证券有限公司

香港

中环皇后大道中16 – 18号

新世界大厦2座

11楼

4. 联合证券有限公司

香港

中环皇后大道中183号

中远大厦25楼

2511室

5. 金辉证券有限公司

香港

德辅道中287 – 291号

长达大厦

21楼

6. 长亚证券有限公司

香港

上环

威灵顿街198号

The Wellington

23楼A室

7. 公开发售的收款银行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下列任何分行:

分行 地址

港岛区: 德辅道分行 中环德辅道中4 –4A号渣打银行大厦

湾仔修顿分行 湾仔轩尼诗道156 – 162号利荣大厦地下C2舖、一楼及二楼

九龙区: 弥敦道68号分行 尖沙咀弥敦道66 – 70号金冠大厦地库、地下B1号舖及中层

旺角分行 旺角弥敦道617 – 623号地下B舖、一楼及二楼

新界区: 新都会广场分行 葵涌兴芳路223号新都会广场一楼175号舖

招股章程的印刷副本连同黄色申请表格可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至二零一八年一月四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时正的正常办公时间内,在香港中环康乐广场8号交易广场一座及二座1楼香港结算存管处服务柜台索取,或向阁下的股票经纪索取。

根据所印列指示填妥的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夹附注明抬头人为「浩丰代理人有限公司—金泰丰公开发售」的付款支票或银行本票,须於下列日期及时间投入上述收款银行任何分行的特备收集箱: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星期五) — 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星期六) — 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日(星期二) — 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

二零一八年一月三日(星期三) — 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

二零一八年一月四日(星期四) — 上午九时正至中午十二时正

开始办理申请登记的时间为二零一八年一月四日(星期四)(申请截止当日)上午十一时四十五分至中午十二时正或招股章程「恶劣天气对开始办理申请登记的影响」分节所述的有关较後时间。

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可由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上午八时正至二零一八年一月四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时正,或招股章程「如何申请公开发售股份— 9.恶劣天气对开始办理申请登记的影响」一节所述较後时间输入电子认购指示。

倘阁下并非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则可指示阁下的经纪或托管商(须为中央结算系统结算参与者或中央结算系统托管商参与者)通过中央结算系统终端机发出电子认购指示,代阁下申请公开发售股份。

届时阁下将被视作已授权香港结算及╱或香港结算代理人将阁下的申请资料转交予本公司、独家保荐人、联席账簿管理人、联席牵头经办人及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

有关公开发售条件及程序的详情,请参阅招股章程「股份发售的架构及条件」及「如何申请公开发售股份」各节。

公开发售的分配结果,连同根据公开发售提出申请的成功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护照╱香港商业登记号码(如适用),将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六日(星期二)以招股章程「如何申请公开发售股份—10.公布结果」一节所述之方式提供。

倘股份发售在各方面成为无条件,且包销协议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七日(星期三)上午八时正之前在香港并无根据其各自的条款予以终止,则预期股份将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七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开始在联交所创业板买卖。股份将以股份代号8479按每手4,000股股份的买卖单位买卖。本公司概不会就申请时支付的款项发出任何收据,亦不会发出临时所有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