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由金泰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条及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刊发之公告(「该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通知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并补充,根据对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最新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之进一步评估及现时可获得的其他资料,本集团预计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营业额约为人民币400,000,000元,较该公告日期时所预期的约人民币450,000,000元至人民币550,000,000元为低。此减少乃由于部份客户将销售订单的交割日期延至二零二二年七月初,因此该等销售于二零二二年七月确认为收入,而非原本预期的于二零二二年六月。此外,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毛利率则预期高于4%。于同一期间,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期内溢利预期为不少于约人民币3,000,000元,与该公告所预期相同。
本公告所载资料仅基于管理层在审阅本集团目前可获得的资料(包括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最新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后所作出的初步评估,尚未定稿。因此,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实际业绩可能与本公告所载资料有所不同。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详情将于二零二二年八月根据GEM上市规则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应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