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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盈利预告及建议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转往主板上市的进一步公告

2021-07-14 00:00:00

本公告由金泰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9.26条及第17.10条及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作出。

正面盈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按照其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评估及现时可获得的其他资料,本集团预期较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人民币4,307,000元相比,于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将转亏为盈至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至不少于人民币25,000,000元。

预计之转亏为盈主要归因于本集团收入、销售量和毛利因自COVID-19疫情恢复而增加。

本公告所载资料仅基于本公司管理层在审阅本集团目前可获得的资料(包括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后所作出的初步评估,而非基于经本公司核数师或审核委员会审核或审阅的数字或资料。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须经管理层进一步审阅,尚未定稿。因此,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实际业绩可能与本公告所载资料有所不同。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详情将于二零二一年八月根据GEM上市规则公告。

建议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转往主板上市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十日及二零二一年三月九日的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9A章及附录28以及GEM上市规则的相关条文就建议转板上市向联交所递交正式申请。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于二零二一年三月九日向联交所递交的申请文件中的申报会计师报告为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三个年度。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8.06条,申报会计师报告的最后一个会计期间的结算日期距上市文件刊发日期,不得超过6个月。为继续进行该申请,董事会欣然宣佈本公司将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9A章及附录28更新申请文件。

本公司将适时作出进一步公告以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有关建议转板上市的进展。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应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