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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公告有关可能成立合营企业之意向书

2020-01-23 00:00:00

此乃由千盛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作出之自愿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二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与哈尔滨灵椿味道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灵椿」)订立意向书(「意向书」),内容有关建议成立合营公司(「合营公司」)以于新加坡境外探索、从事及多元化本集团之现有业务(「建议合营」)。

意向书之主要条款

根据意向书:

1.待订约方订立最终协议(「最终协议」)后及于有关条款及条件规限下,意向书之订约方将于中国成立合营公司,而本公司及哈尔滨灵椿将分别拥有约合营公司之一半已发行股份;

2.待订约方协定后及于最终协议所载者规限下,合营公司之初步总投资额将待定;及

3.于签署意向书后,订约方将就有关合营公司之最终协议进一步磋商,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组成及其他适用之惯常条款及条件。

本意向书拟记录意向书之订约方之间之初步共识及作为进一步磋商之平台,而不拟对有关订约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惟保密条款等惯常条款除外)。

视乎合营公司之业务需要及发展计划,本公司及哈尔滨灵椿于必要时可能就建议合营向合营公司作出进一步注资。于该情况下,本公司或会适时作出进一步公告以遵守适用上市规则规定。

有关哈尔滨灵椿之资料

哈尔滨灵椿乃于中国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及为投资控股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餐饮管理服务、餐饮服务、经营食品、酒店管理、企业管理谘讯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策划创业服务及会议服务。哈尔滨灵椿将负责为合营公司于中国发展及引进╱开拓新品牌。

就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哈尔滨灵椿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并非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且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独立第三方。

建议合营之理由

本集团为一间总部设于新加坡的多品牌餐厅集团,其中餐厅主要以特许经营模式营运。K Wealth Hong Kong Limited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及意向书之其中一名订约方,其将负责就哈尔滨灵椿引进╱开拓之项目提供品牌项目管理意见。

本集团拟成为新加坡领先的餐厅营运商,并将网络拓展至其他东南亚国家。经审慎考虑后,董事会认为凭藉我们的行业品牌项目管理知识及经验,于新加坡境外多元化本集团的餐饮品牌业务将扩阔本集团的收入来源及提升盈利能力。

一般事项

董事认为,由于意向书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倘获落实)预期将多元化及扩阔本集团之收入来源,故订立意向书乃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意向书可能会或不会导致订立最终协议,而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可能会或不会进行。由于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9.07条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5%,故最终协议及建议合(倘获落实)将不会构成本公司于上市规则项下之须予公佈交易。本公告乃由本公司自愿作出。

本公司将适时根据上市规则的所有适用规定就最终协议及建议合营作出进一步公告,以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最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