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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2) 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及(3) 董事委员会组成变动

2019-12-16 00:00:00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弥明生活百货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公佈,洪远桦女士(「洪女士」)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董事会辖下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的成员,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洪女士的履历详情及其他资料载列如下:

洪远桦女士(「洪女士」) , 49岁,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洪女士在电讯及资讯科技行业拥有逾25年经验。彼于一九九四年一月至二零零零年七月受僱于香港电讯有限公司,最后担任的职位为程式管理经理。于二零零零年十一月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期间,彼加入电讯盈科有限公司,最后担任的职位为助理总经理。其后,彼于二零零五年七月至二零零八年七月担任MYOB HongKong Limited的销售总监。于二零零八年八月至二零一一年九月,彼获聘于思科系统有限公司,最后担任的职位为业务发展经理。于二零一一年九月至二零一三年四月,彼担任SmarTone Telecommunications Limited商业市场部的企业解决方案主管。其后,彼自二零一三年四月起加入苹果亚洲有限公司,目前担任资讯系统及科技团队领导。

洪女士于一九九二年十二月获得香港大学文学士学位,并于二零零六年七月获得莱斯特大学工商管理(资讯科技管理)硕士学位。

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洪女士与本公司订立为期三年的委聘函,据此,洪女士的任期将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为止,其后将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于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洪女士有权收取董事袍金每年120,000港元,有关金额乃参考其职务及职责而釐定。有关薪酬金额已获董事会及本公司薪酬委员会批准。

于本公告日期,洪女士(i)于过往三年并无于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ii)并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 (ii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GEM证券上市规则(「 GEM上市规则」))并无任何关係;及(iv)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

除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概无其他有关洪女士的资料须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50(2)(h)至(v)条的任何规定予以披露,亦无有关委任洪女士的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欢迎洪女士于本公司履新。

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

董事会亦公佈,沈慧施女士(「沈女士」)已提呈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以投放更多时间于本身的其他事务,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沈女士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其他有关其辞任的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及联交所垂注。董事会谨藉此机会衷心感谢及讚扬沈女士为董事会所作的宝贵贡献及工作。

董事委员会组成变动

于独立非执行董事变动后及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起,以下董事委员会组成变动如下:

(1) 洪女士已获委任为董事会辖下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的成员。沈女士已辞任审核委员会成员。审核委员会由曾咏仪女士、陈思例女士及洪女士组成。曾咏仪女士继续担任审核委员会主席。

(2) 洪女士已获委任为董事会辖下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沈女士已辞任提名委员会成员。提名委员会由袁弥明女士、陈思例女士及洪女士组成。袁弥明女士继续担任提名委员会主席。

(3) 洪女士已获委任为董事会辖下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的成员。沈女士已辞任薪酬委员会成员。薪酬委员会由陈思例女士、袁弥明女士及洪女士组成。陈思例女士继续担任薪酬委员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