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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非执行董事

2020-07-22 00:00:00

立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高冉先生(「高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由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下文载列高先生的履历详情。

高先生,28岁,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起为深圳市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主席,在基金投资及资产管理、企业战略、企业融资以及业务发展及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于二零一三年六月至二零一五年九月,彼担任长春市厚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主席。于二零一一年十月至二零一二年五月,彼亦担任长春市海众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主席。

高先生亦于二零一七年、二零一八年及二零一九年分别获认可为中国金融行业十佳领军人物、吉林省杰出领军人物以及吉林省十大杰出青年及90后风险投资第一人。

高先生在二零一一年于长春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就读,主修工商管理及市场营销。彼亦正于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攻读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根据本公司与高先生订立的委任书,高先生有权收取年薪120,000港元,有关金额由董事会根据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参考其资历、经验、所承担的责任水平、于本集团的职责及责任以及现行市况后的推荐建议釐定。高先生的任期为一年,其后任期将延续,直至其中一方发出至少七日书面通知予以终止。该委任须遵守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项下退任及轮值退任的规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高先生:

(i)于过往三年概无于其他上市公司有任何其他主要委任及资历或担任董事职位;

(ii)与本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具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赋予该等词语的涵义)概无任何关係;

(iii)并无担任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的其他职位;及

(iv)于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本公司股份中概无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资料须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50(2)(h)至(v)条的规定予以披露,亦无有关委任高先生的其他事宜须提请联交所或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欢迎高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