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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高控股盈利警告

2017-10-27 18:31:00

本公告为立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10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刊发。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董事会目前可获得资料(包括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预计与二零一六年同期录得溢利相比,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本期间」)将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根据董事会目前可获得资料,该等预计亏损主要归因於(i)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的招股章程所披露,本集团就本公司股份於创业板上市所产生的非经常性开支;(ii)因若干清洁服务合约到期且新街道清洁服务合约尚未开始导致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的收益较二零一六年同期减少约5%;(iii)由於上市後法律费用增加及因员工人数增加令员工成本上升导致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的行政开支较二零一六年同期增加约25.5%。

本公告所载资料仅根据本公司管理层对本期间及於二零一六年同期本集团分别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管理账目」)的初步评估作出,并非根据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或审阅的任何数字或资料,管理账目亦未经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阅。本公司目前仍正在落实本集团於本期间的财务业绩。有关本集团的财务资料及表现的进一步详情将於本集团本期间未经审核财务业绩公布时披露。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细阅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日或前後刊发本集团有关本期间的业绩公告。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