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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可能认购可换股债券的谅解备忘录失效

2020-11-20 00:00:00

本公告由立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2)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二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涉及有关可能认购可换股债券的谅解备忘录。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宣佈,由于本集团与战略伙伴并无于谅解备忘录日期起计三(3)个月当日(即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或之前订立认购协议,亦未有就延长订立认购协议的日期达成协议,故谅解备忘录已自动失效并不再具有任何效力。

董事会认为,谅解备忘录失效并无对本集团业务营运或财务状况构成任何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