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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警告

2020-04-28 00:00:00

本公告乃由新达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而刊发。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本集团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目前可取得资料所作出之初步评估,预期本集团之收益将由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约人民币19,500,000元下跌约人民币9,800,000元至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约人民币9,700,000元。与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之亏损约人民币2,000,000元相比,预期本集团将于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录得亏损约人民币2,300,000元。

收益下跌乃主要由于(i)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疫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经济及生产活动,包括本集团从事服装制造的客户的生产活动构成干扰;(ii)本集团客户因贸易保护主义的出现及中国和美国(「美国」)的贸易纠纷持续而持续采取削减成本的措施;(iii)宏观经济环境充满挑战及中国经济增长放缓导致服装市场需求降低;(iv)服装市场价格竞争激烈;及(v)为降低生产成本及减轻中美贸易纠纷的影响,部分客户将彼等的生产基地转移至东南亚。

根据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七日之公告「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情对业务运营之影响」所述,疫情导致本集团位于广东省惠州之工厂(「惠州工厂」)停产约三个星期,于二零二零年二月及三月逐步恢复生产,导致本集团产能下跌及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的收益有所减少。

由于本公司仍在落实其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之财务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乃仅基于董事会参考本集团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目前可得资料后所作出之初步评估而编制,有关资料并未经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阅或经本公司核数师审阅或审核。上述资料可能会根据进一步更新之资料及于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阅后作调整。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之实际财务业绩可能与本公告所披露者有所不同。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细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之全年业绩公告,该业绩公告预期将根据GEM上市规则于二零二零年五月刊发。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