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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转往主板上市

2019-12-05 00:00:00

本公告乃根据GEM上市规则第9.26及17.10(2)(a)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刊发。

兹提述高科桥光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就转板上市向联交所提交的正式申请(「申请」)。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由于申请的有效期为六个月,本公司宣佈,已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五日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9A章及附录28向联交所提交正式重续上市申请。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有关转板上市的进度。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注意,实施转板上市须待(其中包括)本公告所载转板上巿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概不保证联交所将批准转板上市。因此,转板上市未必进行。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