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英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列之所有提呈决议案(「决议案」)已於股东周年大会上以投票表决方式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票数(占总票数之概约百分比)
赞成 反对
1. 省览、考虑及采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 416,880,083 0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本公司 (100%) (0%)
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董事会报告与独立核
数师报告。
2 (a) . (i) 重选周志坚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416,880,083 0
(100%) (0%)
(ii) 重选卢咏欣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416,880,083 0
(100%) (0%)
(iii) 重选范骏华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 416,880,083 0
事。 (100%) (0%)
2 (b) .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416,880,083 0
(100%) (0%)
3. 续聘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独 416,880,083 0
立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100%) (0%)
4. 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 416,880,083 0
处理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多於20%的 (100%) (0%)
额外股份。
5. 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占本公司 416,880,083 0
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多於10%的股份。 (100%) (0%)
6. 待第4项及第5项决议案获通过後,藉增加根 416,880,083 0
据第5项决议案授予的一般授权所购回的股份 (100%) (0%)
数目,扩大根据第4项决议案授予本公司董事
的一般授权。
由於各项决议案均获得全部票数投票赞成,故全部决议案均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於股东周年大会当日,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并投票赞成或反对决议案之本公司股份(「股份」)总数为600,000,000股,相当於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概无股份持有人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放弃投票。
此外,概无任何人士已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载有(其中包括)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之通函内,表明有意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就任何决议案投反对票或放弃投票。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任为股东周年大会投票表决之监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