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

2020-11-30 00:00:00

桥英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自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十日起,范骏华先生(「范先生」)因希望在家庭及其他事务上投入更多时间,已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主席、本公司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范先生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

于范先生辞任后,(i)余下独立非执行董事概无具备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5.05(2)条规定的适当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ii)审核委员会委员数目降至低于GEM上市规则第5.28条规定的最低数目且并无根据该条规定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及(iii)薪酬委员会的大部分委员并非GEM上市规则第5.34条所规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正物色合适候选人于三个月内填补空缺以符合GEM上市规则,并将于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佈。

董事会谨此就范先生于在任期间对本公司作出之宝贵贡献致以衷心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