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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顾问委任年期结束

2020-03-31 00:00:00

谨此提述基地锦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四日的招股章程,内容有关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6A.19条委任富比资本有限公司(「富比资本」)为本公司的合规顾问,年期于本公司证券首次于联交所GEM上市之日(「上市日期」)开始及于本公司派发其于上市日期后第二个完整财政年度的财务业绩年报之日结束,即自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起至本公司派发其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报之日止。

本公司谨此宣佈,上述委任富比资本为本公司合规顾问的年期已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结束。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及富比资本确认,截至本公告之日,并无与合规顾问委任年期结束有关的任何其他事项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以及联交所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