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股股份之有效接纳及申请结果 以及 (2)补偿安排涉及之未获认购股份数目 财务顾问 配售代理 兹提述基地锦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之供股章程(「供股章程」),内容有关按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一(1)股股份获发三(3)股供股股份之基准进行供股。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供股章程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供股股份之有效申请及接纳结果 于记录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15,000,000股。根据供股提呈发售之供股股份总数为345,000,000股(「发售股份」)。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星期五)下午四时正(即最后接纳时限),已接获合共4份根据暂定配额通知书作出之有效申请及接纳,认购合共30,740,018股供股股份,占根据供股可供认购之发售股份约8.91%。 剩余之314,259,982股未获认购供股股份,占根据供股可供认购之发售股份总数约91.09%,将须受补偿安排所规限。 补偿安排 本公司已作出GEM上市规则第10.31(1)(b)条所述之安排,为了以供股方式向其提呈发售股份之股东之利益,透过将未获认购供股股份及不合资格股东未售出供股股份提呈发售予独立承配人之方式出售未获认购供股股份及不合资格股东未售出供股股份。 因此,本公司已委任配售代理于根据供股将予配发及发行之供股股份之最后接纳时限后,按尽力基准向独立承配人配售未获认购供股股份及不合资格股东未售出供股股份。任何高于该等供股股份认购价之已变现溢价将按比例支付予不采取行动股东及不合资格股东。配售代理将按尽力基准于二零二四年七月八日(星期一)下午四时正或之前促使购买方认购所有(或尽可能多的)未获认购供股股份及不合资格股东未售出供股股份,前提是能够获得较认购价及促使相关购买方收购的开支(包括任何相关佣金及任何其他相关开支╱费用)的溢价。本公司将不会发行于配售安排完成后仍未配售之任何未获认购供股股份及不合资格股东未售出供股股份,而供股之规模将相应缩减。 净收益(如有)将基于所有未获认购供股股份及不合资格股东未售出供股股份按比例(但向下约整至最接近之仙位)以下列所载方式向不采取行动股东及不合资格股东支付(不计利息): (i) 对于未有效悉数申请其未缴股款供股权之相关合资格股东(或于未缴股款供 股权失效时持有任何未缴股款供股权之人士),参考其未有效申请之未缴股款供股权涉及之股份数目;及 (ii) 对于相关不合资格股东,参考其于记录日期于本公司之持股情况。 倘若就任何净收益而言,任何不采取行动股东或不合资格股东按上述基准有权获得金额为100港元或以上之款项,则有关款项将仅以港元支付予相关不采取行动股东及不合资格股东,金额不足100港元之个别款项将拨归本公司所有。 供股结果公告预期将于二零二四年七月十日(星期三)于联交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刊发。该公告将包括配售事项结果及补偿安排项下每股未获认购供股股份之净收益金额(如有)。 买卖股份之风险警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供股及配售事项均须待若干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倘供股及╱或配售事项之任何条件未获达成,则供股及╱或配售事项将不会进行。任何于规限供股及配售事项所有条件获达成当日(预期为二零二四年七月九日(星期四)下午四时正)前买卖股份之股东或其他人士,将因此承担供股及╱或配售事项可能不会进行的风险。 不论暂定配发供股股份之接纳水平如何,供股将按非包销基准进行,且并无为进行供股设定根据供股须予筹得之最低认购金额。本公司概不会发行任何根据配售事项仍未配售之未获认购供股股份,而供股规模将相应缩减。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任何有意转让、出售或购买股份之股东或其他人士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任何人士如对其状况或应采取之任何行动有任何疑问,建议应咨询其本身之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