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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公佈有关可能交易之谅解备忘录

2020-05-17 00:00:00

本公告乃由民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自愿作出。

谅解备忘录

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于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五日(交易时段后),中山美丽华儿童服装制品有限公司(「出让方」,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与中山市安品电器有限公司(「受让方」)订立谅解备忘录(「本谅解备忘录」)。根据本谅解备忘录,出让方拟进行资产重组及设立一间全资附属公司(「目标公司」),并转让其厂房及土地(「物业」)予目标公司。受让方拟收购目标公司之部分或全部股权(「可能交易」)。

有效期

本谅解备忘录之订约方(「订约方」)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可能交易之磋商并达致具最终具约束力之正式协议(「正式协议」),以于签订本谅解备忘录后120日内(或订约方可能书面协定之有关较后日期)落实可能交易。

诚意金

于签订本谅解备忘录日期,受让方须向出让方支付一笔可退回之诚意金人民币3,000,000元(「诚意金」)。于签订本谅解备忘录后120日内,若因受让方未能履行可能交易,出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谅解备忘录,并没收受让方已付的诚意金。若出让方未能就可能交易进行磋商及完成可能交易,受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谅解备忘录,而出让方应双倍返还受让方诚意金。于签订正式协议后,诚意金将成为可能交易之部分代价。

本谅解备忘录及其中所提及之所有文件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例限制,并按其诠释及执行。签订本谅解备忘录不应构成强制执行正式协议之法律约束力。

有关受让方之资料

受让方为一间位于中国中山市之家用电器设备专业制造商。其主要生产电热水瓶、电热水壶及多功能电饭煲,并出口至东欧及南亚地区。

经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于本公告日期,受让方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且与之并无关连。

进行可能交易之理由及裨益

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而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出售婴幼儿服装业务。

本公司认为,可能交易(一旦落实)将为资产及业务重组之良机,以迎合现今瞬息万变环境下之客户偏好。然后,本公司将透过向不同之供应商外包各零件以实现生产多元化,从而提高成本效率及成本效益,同时迎合此竞争激烈之成衣行业不同客户之需要。此外,可能交易是本集团实现物业价值之良机。因此,董事认为订立本谅解备忘录符合本公司及其董事之整体利益。

GEM上市规则之涵义

若落实可能交易,其构成本公司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9章之须予公佈交易。本公司将于适时根据GEM上市规则作出进一步公告。

本谅解备忘录未必会导致订立正式协议。由于可能交易未必一定落实,本公司之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