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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2020-01-08 00:00:00

配售事项

于2020年1月8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配售代理同意按竭尽所能之基准,代表本公司向不少于六名独立承配人配售最高80,000,000股新股份,配售价为每股配售股份0.095港元。配售股份将根据于2019年7月30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上董事获授予之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

配售事项须待下列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

(a)联交所GEM上市委员会批准将由承配人认购之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

及(b)(如有所规定)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批准或同意批准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

倘上述条件于2020年1月31日或之前或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可能协定之较后日期未获达成,配售协议应予终止,且订约方概不得对另一方提出任何成本、赔偿、补偿或其他款项之索偿(惟任何先前违反者除外)。

配售股份数目最多为80,000,000股,相当于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之全部已发行股本400,000,000股股份约20.0%,并相当于本公司经配售事项扩大后之全部已发行股本约16.67%(假设全部配售股份获悉数配售)。配售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约为7,490,000港元(假设配售股份获悉数配售,并扣除所有相关支出),将全数用作一般营运资金以偿付本集团之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每股配售股份净价将约为0.094港元。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应注意,配售事项须待配售协议下之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由于配售事项未必一定进行,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